國辦9號文發布,高價值創新藥的春天來了
創新藥再獲頂層支持。
3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即國辦發〔2026〕9號,文件于4月14日正式公開。
《意見》提出進一步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明確對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的高水平創新藥,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與高投入、高風險相符的價格,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價格相對穩定。
很顯然,高價值創新藥將獲得政策的進一步呵護。
PS:《意見》可點擊下方閱讀原文獲取。
/ 01 /合理回報是基調
對于高價值創新藥,《意見》確立了合理回報的基調。
首先,提出優化創新藥等新上市藥品首發價格機制。對新上市藥品價格制定,區分高水平創新藥、改良新藥、通用名藥(即仿制藥)等情形,分別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導。也就是上文提及的,對高價值創新藥,支持制定與其價值相符的價格,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價格相對穩定。

其次,發揮醫保支付標準對藥品價格形成的引導作用。堅持基本醫保“保基本”,兼顧患者獲益和鼓勵創新,優化醫保目錄調整規則。對申報納入醫保目錄的獨家藥品,在醫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綜合首發價格合理性等因素,與醫藥企業談判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市場規模相匹配、合理體現藥品臨床價值的支付標準。

顯然,合理定價是高價值創新藥的核心基調。
/ 02 /創新藥迎接新周期
在創新藥領域,藥物定價是不得不考慮的重要問題。
只有真正實現“價格保護”,才能最大程度促進創新生態的繁榮,造福更多患者。這一點,在海外創新藥發展過程中已經得到充分驗證。
包括美國、日本、歐洲等國家和地區,對于高臨床價值創新藥均制定了符合自身國情的價格保護政策。比如日本,創新藥的定價可根據創新性、療效、安全性等因素調整,這使得小野制藥在日本對納武利尤單抗的定價,超過百時美施貴寶在美國定價的兩倍。
也正是這些激勵政策,讓日本藥企在免疫療法、ADC等諸多創新領域,在全球具備極高的競爭力。
藥企的成長與產業生態相輔相成。回到國內來說,監管部門也在持續完善定價機制,探索一條創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從此前的全鏈條支持創新藥發展,到此次更為細化的《意見》出臺,國內創新藥定價機制正日趨成熟,產業也必然會隨之愈發成熟。
原文標題 : 國辦9號文發布,高價值創新藥的春天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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