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規7月1日生效:自動駕駛出事了,責任歸誰終于有說法了!
引言
2026年5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一項決定。
7月1日,這份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的決定將正式施行(詳見文末閱讀原文)。
全文把自動駕駛時代的核心難題:交通事故到底是誰的責任,用法律條文作出了清晰的回答。
無人車來也(公眾號:無人車來也)認為:
(參考閱讀請點擊:《深圳無人車5月戰報:1273輛無人車跑出在近1.2萬公里開放線路上,里程暴漲 31%,投訴暴跌投訴暴降32.7%,夜間配送全面起量》)

圖源: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官網
一、L2、L3、L4怎么分?條例先把“車聰明到什么程度”說清楚了
修法第一步,先把概念定清楚。
條例將智能網聯汽車明確劃分為“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三種類型,具體劃分執行國家標準。
簡單對應到行業習慣就是——L3、L4、L5。
什么樣的車配有方向盤和駕駛人?什么樣的車可以不配駕駛員?全部做了分層授權。

最底層的有條件自動駕駛(L3)必須有駕駛人、必須有人能隨時接管;
高度自動駕駛(L4)可以不要人,但除了特殊類型車輛以外還保留人工駕駛模式;
到了完全自動駕駛(L5)階段,車輛可以不設方向盤、不配駕駛員。
二、責任歸屬終于有了說法:高等級自動駕駛出事,車主和車企不能“甩鍋”了
條例第五十一條和第五十三條,是這一次修法最核心的看點。
對于普通駕駛人來說,責任歸屬的邏輯很清楚:人開車時,人擔責。
但真正的突破在于“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情形:
當系統激活狀態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圖源:觀察者網
安全違法與民事賠償兩條線同時被理清。
如果是道路交通違法,同樣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負責處理。這意味著購買自動駕駛汽車的車主,可能要為“自己沒在開”的車掏賠償金。
但有追償通道。條例明確:賠償后可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追償。
車企如果提供的車輛存在缺陷導致事故,需要為車主兜底。
比亞迪先走了一步。2025年7月,比亞迪宣布“天神之眼”智駕泊車功能若因系統異常或算法失誤發生事故,車企全面承擔責任,不必走保險流程。
比亞迪主動兜底,特斯拉、小鵬、蔚來后續會不會跟進?
三、“全域開放”不再是口號:一條路跑通還不夠,要讓車在全城跑起來
新版條例的另一項實質性突破是第十七條的修改。
舊版把道路測試限制在特定示范區,新版明確市政府可以選擇若干行政區“或者”在全市有序探索全域開放道路測試、示范應用,探索商業化運營試點。
從“點狀”到“全域”,自動駕駛車輛可以跑進公交、出租、物流場景接受實際檢驗。
(參考閱讀請點擊:《深圳無人車“管”出新高度:一塊大屏如何讓1214臺“鋼鐵俠”乖乖聽話?》)

圖源:深圳市智能網聯交通協會官微
深圳的底氣來自一套已經跑通的監管系統。
5月30日,2026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智享會上,由深城交承建的智能網聯汽車政府監管平臺2.0正式發布。
已有29家企業2026輛各類自動駕駛車輛接入平臺,開放測試道路超4000公里。
平臺每秒監測42項智駕數據,對11類風險事件自動預警,AI輔助審批將審批周期壓縮至5天以內,預警準確率達95%以上,事故全息還原從數小時縮短至15分鐘。
四、監管+保險+追償:事故處理六階段閉環
針對事故處置,深圳梳理出“六階段”閉環流程:即時響應、現場處置、報告報送、數據提供、調查分析、整改恢復。
恢復運營須經聯席工作小組評估通過。企業須在事故發生后30分鐘內通過平臺上報基礎信息,責任認定書出具后1個工作日內提交詳情。
對隱瞞不報行為,視情節采取停運、通報等處置措施。

圖源:汽車之家 愛智天下
監管平臺同時引入AI研判分析,從“被動響應”轉向“主動預警”。
保險層面,廣聯數科、深城交、中保車服、平安保險聯合課題組已拿出“數據—判責—定價”一體化解決方案,基于貝葉斯推理的概率圖模型,通過分析事故發生前的“癥狀”反推最可能的“病因”。
五、爭議與隱憂:邏輯通了,現實還有四道坎
第一道坎,是界定爭議。
L3和L4的邊界在實際場景中并非非黑即白。
系統發接管請求時,駕駛員沒來得及響應,事故算誰的?條例對此沒有細化。
其實這是一個不斷進化的技術問題,也是一個不斷摸索的實踐問題,還有很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打磨。
第二道坎,是消費者買單的問題。
讓車主為一輛“自己沒開”的車買單,是否會影響普通消費者對自動駕駛汽車的接受度?
一輛車越“智能”,車主承擔的風險越大!這個邏輯能不能走通,需要市場檢驗。
第三道坎,是追償成本。
消費者如果先行賠付,再通過訴訟向車企追償,過程中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
沒有配套的保險機制,個體維權成本依然高昂。
第四道坎,是全域開放的步子太大。
從“定點”到“全域”,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能同步跟上,同樣需要實踐檢驗。
總之,無人車來也(公眾號:無人車來也)認為:
深圳這次修例,表面上看是十幾條法條的增刪調整,但真正改變游戲的那一刀,藏在第五十一和第五十三條:從7月1日起,在深圳,系統開車時闖的禍,法律不會再問"司機在哪",它會直接敲你公司的門。
它意味著無人車商業化終于能脫離"試點豁免"的灰色溫床,站到一張可罰、可賠、可審計、可吊銷的正式制度臺面上。
親!你說呢?
參考文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官網、觀察者網、南方都市報、深圳市智能網聯交通協會官微、汽車之家 愛智天下、財經涂鴉等媒體報道
原文標題 : 深圳新規7月1日生效:自動駕駛出事了,責任歸誰終于有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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