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訴訟潮,在路上?
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未雨綢繆。
2025年,無疑是中國創新藥BD的新高潮。根據國投證券統計的數據,截至10月底,國內創新藥BD出海交易額已達1042億美元,首付款已達81億美元,兩項數據均超去年全年總和。
這些數字以及持續刷新紀錄的重磅BD交易,讓我們看到了中國創新藥的加速崛起,以及得到了獲得全球主流市場的認可。然而,創新藥的發展從來不是坦途,鮮花與掌聲背后,荊棘早已悄然叢生。
當市場聚焦于交易金額的數字博弈時,背后的法律風險卻鮮少被深入討論,那些正在發生的BD糾紛的風險也少有人關注。
核心在于,研發失敗本身并非最大的風險。因為創新藥研發本就是九死一生,而這種風險疊加法律武器,又會被放大數倍。
某種程度上,亨利醫藥造假風波就是如此。雖然亨利醫藥是否造假還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因為BD引發的訴訟案例會越來越多。
“由于MNC各種各樣的BD條款,一旦結果不如意,可能最終引發仲裁。”有業內人士發出警告。
而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大多數biotech可能沒有承受能力......
/ 01 /被忽視的風險
每項BD交易浮出水面后,市場總是更加關注金額,首付款夠不夠高,總額夠不夠大。然而,真正的BD交易遠比表面的數字游戲復雜得多,它是一門集前期籌備、密集溝通與后期精準執行于一體的高階藝術。
對于賣方來說,從早期的資料準備、核心的交易環節及后期的合作落地,每個步驟都要科學、有效推進。
當BD交易越來越成常態,所有藥企都在努力做BD的時候,一種風險被忽視了。有業內人士告訴氨基君,MNC在合作的過程中,專門有一個部門記錄合作過程中的所有問題,最終大家都好,那就沒有問題,但凡有一些問題,biotech就可能會很慘。“因為各種各樣的條款,最終引發仲裁,大多數的biotech是沒有這個承受能力”,該業內人士表示。
他進一步指出,當前國內的BD交易存在“重商業、輕法律”傾向,但其實BD交易中商業條款和法律條款互相勾連,其中的風險點很容易被漏掉。
既缺乏這樣的風險意識,也沒有應對跨境仲裁的資源儲備,一旦陷入糾紛,對于biotech的打擊可能是致命的。這并非危言聳聽,畢竟風險與挫折才是創新藥研發的常態。
現實案例已經敲響警鐘。兩年前恒瑞醫藥與萬春醫藥的合作破裂,前者曾索賠2億元,幾乎是后者賬上現金的80%,直到2024年1月才以恒瑞敗訴結束;此外,年初大藥企起訴某biotech欺詐,三葉草生物的疫苗合作糾紛、石藥集團與Elevation Oncology的“分手摩擦”……
眼下瘋狂簽單BD,后續能夠百分百落地的注定是少數。而BD合作初期就像戀愛初期都是你好我好,隨著臨床的推進,各種不如意、不及預期,變數也就來了。因此,未來這類BD糾紛只會越來越多。
/ 02 /最短的那塊木板
木桶理論告訴我們,一個木桶能裝多少水,不是靠木桶中最長的一塊決定的,而是由最短的一塊木板決定的。
在BD交易這場復雜游戲中,相比經驗豐富且法律團隊配置齊全的MNC,中國Biotech往往存在明顯的短板。盡管后者在研發實力、管線質量上的“長板”愈發突出,但法律合規這塊“短板”,卻仍可能讓所有努力付諸東流。
“國內的律所里,懂這些的不超過10個人,所以大多數的這種BD協議條款,可能都會有各種各樣的坑”,上述業內人士告訴氨基君。
某種程度上,這就是當前創新藥產業發展中最短的那塊木板之一。專業人才的匱乏以及企業模糊的法律風險意識,可能導致大量BD協議存在條款模糊、權責不清的“坑”,而這些“坑”在合作順境時被掩蓋,在逆境時則成為引爆糾紛的導火索。
而在BD合作達成,后續臨床推進中,也可能產生各種預想不到的問題。比如關于不同站點數據披露、統計方法差異等等。
往往那些糾紛率低的交易,都會在合同中明確“附條件上市許可是否算里程碑”“不同區域數據差異的處理方案”等細節。這些看似繁瑣的約定,恰恰是規避風險的“防火墻”。
這也是國內藥企需要關注,并補齊的短板。因為BD合作不是“戀愛式”的模糊承諾,而是“婚姻式”的權責契約,任何技術細節的疏漏,都可能成為日后對簿公堂的依據。
/ 03 /未雨綢繆
可以預見的是,隨著中國創新藥的繼續發展,以及大藥企專利懸崖的危機,BD邏輯仍將繼續。這更要求藥企未雨綢繆,發展優勢和規避短板并不沖突。
本質上,這是產業配套缺失、有待提升的體現。產業發展得快,各種配套跟在后面補,國內很多產業的發展都是如此。
國產創新藥的發展,尤其當前階段要想更進一步,自然對中國藥企的全球合規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正如百濟神州的專利戰讓行業重視全球專利布局,眼下的BD糾紛則在提醒企業:出海早已進入“數據治理+合同設計+跨境仲裁”的復合競爭階段。
真正的出海,不僅要能簽下大額訂單,更要能守住合作成果。
而風險防范的關鍵,在于將“最壞情景”前置到合同條款中。對于規模較小的biotech來說,在談判時不能只盯著首付款的安全性,更要厘清涉及自身權益的核心問題,比如臨床數據不及預期時責任如何劃分?MNC因自身戰略調整終止項目是否需要賠償?里程碑未達成時的爭議解決機制是什么?
同時,賣方也要提前梳理臨床試驗的完整數據鏈(包括中期分析、不同站點數據、統計方法細節等),并在盡調階段主動與買方溝通,把數據治理、溝通工作做到位,落實到合同條款之中,避免后續不必要的爭議。
正如上文所說,藥物研發失敗是常態,買賣雙方必然要對藥物臨床數據不及預期、商業化前景不及預期等情況的具體處理方案,都思考得極為清楚。因為一旦出現分歧,那些被忽視的合同條款,都可能成為將創新藥企拖入仲裁泥潭的枷鎖。
當然,中國創新藥的出海之路,從來都是在解決問題中前行。從專利布局到BD合規,每一次風險挑戰,都是產業走向成熟的必經之路。也只有那些既懂得創新價值,又精通規則運用的企業,才能在出海浪潮中駛得更遠。
畢竟,BD的終極目標不是對簿公堂,而是共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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