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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深圳公告,輕型汽車國六標準推遲至2019年7月執行

2018-12-27 09:08
電車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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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車匯消息:12月25日(昨日),深圳人居委在官網發布《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補充通知》,通知調整了之前發布的《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里的第四條規定,明確了在深圳市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汽油車)的國六執行時間推遲到2019年7月1日。

由于只調整了第四條規定,其余規定并不受影響。執行對象輕型汽車指的是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汽車。同時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柴油車)的執行時間依舊不變,為2018年11月1日(含)起。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補充通知

深人環規〔2018〕5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保障我市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Ⅵ標準)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將《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第四條規定調整為: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Ⅵ標準。2019年7月1日前已購買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9月1日前憑2019年7月1日前開具的正式發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2019年7月1日前已從外地轉出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9月1日前憑轉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簽注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2月24日

文章摘自 電車匯 20181226 發自北京

聲明: 本文由入駐維科號的作者撰寫,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場。如有侵權或其他問題,請聯系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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