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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福特因“縱向壟斷”被罰1.6億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對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實施縱向壟斷協議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對長安福特處以罰款1.628億元。

國家市場監管局的處罰一經公布,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簡稱長安福特)便被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長安福特成立于2001年4月25日,由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和福特汽車公司共同出資成立,承擔長安福特馬自達所有與福特相關的業務,包括福特品牌的開發、制造、銷售和服務。

福特汽車公司在我國福特汽車共有8家公司,其中兩家待法規審批。

如此一個中外合資知名品牌因何而受到了巨額的罰款呢?據處罰公告顯示:

“2013年以來,長安福特在重慶區域內通過制定《價格表》、簽訂《價格自律協議》以及限定下游經銷商在車展期間最低價格和網絡最低報價等方式,限定下游經銷商整車最低轉售價格,違反《反壟斷法》關于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的規定。調查過程中,長安福特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相關行為符合《反壟斷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豁免情形。長安福特上述行為剝奪了下游經銷商的定價自主權,排除、限制了品牌內的競爭,并實際削弱了品牌間的競爭,損害了相關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長安福特處以上一年度重慶地區銷售額4%的罰款。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將持續加強反壟斷執法,有效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嚴肅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為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

對標其年營業收入可能1.628億元罰款尚不算巨大金額,值得注意的是,處罰公告中提到長安福特在“重慶區域內”因違反了《反壟斷法》而收到處罰,那么在我國其他省份長安福特是否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呢?若其他省份坐實其也違反了《反壟斷法》,那蝴蝶效應的后果則難以估量。針對此次受處罰事件,長安福特也積極地做出回應:“長安福特充分尊重并堅決執行國家相關部門就此次反壟斷調查所做出的處罰決定,我們已經采取行動與經銷商一起規范區域銷售管理。同時我們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繼續進一步規范經營活動,切實維護自由、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從回復上看,長安福特接受處罰決定,并采取了整改,但是其整改范圍只針對重慶區域還是全國范圍內的整改,就不得而知了。

根據長安汽車對外公布的2018年年報,2018年其營業收入約為663億元,同比下降了17.14%;歸屬母公司的凈利潤約6.8億元,同比下降了90.46%。可以看出2018年長安汽車業績出現了大幅度下滑,而長安汽車方面給出的解釋是,長安福特的疲軟是導致業績下滑的首要原因。

2018年長安福特全年累計銷售37.78萬輛,同比降幅高達54.38%。2019年第一季度僅售出汽車3.68萬輛,同比下滑嚴重。

2018年長安福特業績不佳,2019年又受到億元罰款,長安福特可謂是“屋漏偏逢連夜雨”,如果不加強自身管理,則其2019年以及后續的業績也可能受到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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