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保委:汽車營銷“套路”有哪些?
根據上海市消保委近日公布的數據,2018年共受理汽車及相關產品服務的投訴9382件,其中銷售環節的投訴近40%,較2017年明顯上升,消費者投訴主要集中在營銷與交付環節。由于信息不對稱及相關規則的缺失,部分銷售商利用營銷“套路”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其一,“低價車”捆綁消費。部分經銷量以“低車價”為噱頭,推出購車套餐(除車輛外打包金融、保險、裝潢等服務),由此引發強制捆綁消費服務,收費不明確且服務質量低下等問題。
其二,交付“加急費”。在上海市消保委統計的數據中,2018年收到的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車輛的投訴約500起。針對交付延期,銷售商給出的理由不盡相同,有消費者反映,交付延期是因為部分銷售商存在收取“加急費”的現象,所以造成了交付順序異常。
其三,交付“問題車”。根據投訴情況的分析,交付車輛在2個月內出現問題的情況多次發生。原因是銷售商車輛交付前的PDI(Pre Delivery Inspection出廠前檢查)不嚴格,導致問題車輛直接流入消費市場。
其四,“贈品”服務不實。部分銷售商為吸引消費者,以贈送形式推出用車服務,包括免費保養、貼膜、安裝行車記錄儀等。而此類服務存在價格虛高,質量低下等問題。在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銷售商通常以贈品服務為理由推脫責任。
其五,合格證缺失,無法上牌。銷售商為獲得融資貸款,會將車輛合格證作為抵押。而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在交付過程中,車輛合格證應隨車同步交付給消費者。然而,投訴分析結果表明,部分銷售商在交付時仍未解除車輛合格證的抵押,導致消費者無法上牌。

除了上述提及的問題,還包括訂金(預付款)延遲退換,服務價格未能明碼實價等。據此,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敦促本市汽車經銷企業誠信經營,切實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是對車輛和增值服務明碼標價,不得以不真實的低價誤導消費者;二是促銷承諾應真實全面,不得以免費贈送為由逃避責任;三是收取訂金應有書面協議,不得以營銷話術套路消費者;四是交付車輛應按約履行,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規避違約責任;五是完善流程,落實PDI責任,不得將存在問題的車輛交付給消費者;六是嚴格履行《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依仗優勢地位欺騙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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