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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投資新政∣油車沒戲/新能源門檻奇高/零部件再制造獲鼓勵

汽車產業投資項目產品技術要求(2018年版)

半年前,征求意見稿一經網絡傳播,就在行業內引起熱烈討論,爭論焦點之一是對動力電池能力的密度要求。

征求意見稿規定,新建動力電池項目擬生產的產品,必須滿足單體和系統能量密度要求分別不能低于300瓦時/公斤和220瓦時/公斤的要求,不少專家和企業都認為有 “拔苗助長” 之嫌。

正式發布的投資規定去掉技術要求數值,應該是發改委征求了企業意見后作出的調整,以避免政策干預企業的技術路線選擇。但有業內人士認為,雖然取消了對能量密度的要求,但國家對高能量密度技術路線的支持不會變。

此外,投資規定對相關企業法人和股東也提出了諸多要求(見下圖)。

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納入發展重點

投資規定的投資項目分類中,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被歸入“其他投資項目”,和汽車發動機、動力電池、燃料電池和車身總成等汽車零部件,專用汽車、掛車并列,而征求意見稿中并未提及汽車零部件再制造。

同時,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新能源汽車領域、智能汽車領域、節能汽車領域和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領域的重點發展技術。投資規定在此基礎之上,新增了汽車零部件再制造領域,稱為五項“產業發展重點”。

投資規定稱,汽車零部件再制造領域重點發展高附加值零部件再制造技術和工藝,推動零部件舊件回收和再制造產品質量控制等能力建設。

根據發改委2008年發布的《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管理辦法》,汽車零部件再制造是指把舊汽車零部件通過拆解、清洗、檢測分類、再制造加工或升級改造、裝配、再檢測等工序后恢復到像原產品一樣的技術性能和產品質量的批量化制造過程。

插混享受新能源車待遇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由于投資規定將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歸入燃油汽車投資項目,征求意見稿在網上流傳之初,就有部分意見指稱,插混路線被“踢出”新能源汽車隊伍。

這種說法并不正確。

不論是補貼政策還是雙積分政策,插混路線都從未被排除出新能源汽車范疇。投資規定也明確指出,現有燃油汽車企業應加大研發投入、調整產品結構,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新能源汽車。

另外,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投資規定增加了一項說明,現有汽車企業建設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生產能力投資項目,可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五)項(見下圖)約束。

顯然,插混仍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在投資準入的具體管理上,參照的也并非燃油車項目。

經過近十年的急速發展之后,新能源汽車行業的洗牌仍在繼續,并在政策轉型中加速。其一,補貼繼續退坡,無法從眾多參與者中脫穎而出的企業,很快將淘汰出局;其二,投資規定發布,極大提高了新玩家的入局門檻和老玩家的增產門檻。

大浪漸退,最終誰生誰死,答案就快揭曉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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