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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多條醫藥新規落地:藥店“躺賺”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

2026-05-07 09:50
醫藥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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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醫藥領域多條新規密集施行。從商業賄賂入刑門檻的下調,到藥品流通規則的修訂,再到經營登記與條碼管理的優化,這些調整并非孤立的技術性修訂,而是指向同一個深層邏輯:零售藥店過去賴以生存的舊有模式,正在被系統性地重塑。

有業內人士指出,這不是簡單的政策更新,而是一場醫藥行業深層次的洗牌。曾經靠關系鋪路、靠信息差獲利、靠灰色空間生存,這些被默認為“行得通”的路徑已經行不通了。當政策從多個方向同時收緊,藥店經營者不得不面對一個根本性的問題:接下來的路,到底該怎么走?

十萬元的“紅線”:醫藥領域賄賂入刑門檻下調

在藥品購銷鏈條中,返點、回扣、“帶金銷售”長期被視為心照不宣的“行業慣例”。不少藥店經營者心里都有一本賬:只要不出大事,這些灰色收入就是利潤的穩定來源。然而,從今年5月1日起,這本賬需要徹底重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新司法解釋,藥企或藥店人員在業務往來中給出的不當利益,一旦累計金額跨過十萬元這個門檻,法律定性將從行政違法升級為刑事犯罪。在此前的法律框架中,單位受賄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相對模糊,執法裁量空間較大;如今,一個明確的數字紅線被劃定出來,模糊地帶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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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藥店從業者警醒的是,店長、采購、運營等崗位人員一旦涉案,其定罪量刑標準將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標準定罪處罰。這套新規釋放的信號極為清晰:以回扣和返點為驅動力的藥品銷售鏈條,在法律層面已被切斷。任何仍在依賴灰色收益維持利潤的藥店,面前只有兩條路:要么主動轉型,要么被動出局。

藥品流通規則迎來多項調整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將于今年5月15日正式生效。與舊版相比,此次修訂有多處直接觸及藥店日常經營的核心環節,其中三項變化尤為關鍵。

首先,中藥飲片跨省銷售的限制被正式破除。 過去,同一個品種的中藥飲片,鄰省按合法標準生產出來,到了本省卻成了“非法產品”。藥店想引進外地優質貨源,行不通;想尋找性價比更高的供應商,也處處受阻。這本質上是一堵由地方保護主義砌成的制度之墻。如今,新規以行政法規的效力層級明確宣告:按照省級炮制規范生產的飲片,可以合法跨省流通。對藥店而言,采購渠道由此大幅拓寬,中藥品類的差異化運營空間也隨之打開。但與此同時,跨區域競爭的引入,將加速淘汰那些質量平庸、價格虛高的產品。選品能力與品控能力,即將成為檢驗藥店真本事的關鍵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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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中藥飲片委托生產被全面禁止。市場上存在一類“品牌中藥飲片”,其真實生產方式不過是找小作坊貼牌代工,包裝精美而根基薄弱。新規一刀切下:生產企業必須自行完成炮制環節,不得對外委托。這條規定看似指向生產端,實則與藥店休戚相關。上游供應商究竟是誰?是擁有真實生產線的實干企業,還是只會倒手賺差價的中間商?這就要求藥店必須主動核查、審慎甄別。否則,一旦上游出現質量問題,下游的銷售終端將不可避免地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非主觀故意的假劣藥銷售可免于處罰,但前提極為嚴格。這一條款很容易被誤讀為“監管放松了”。恰恰相反,它是將責任劃分得更加精細。新規明確規定:藥店如果完整履行了進貨檢查驗收義務,票據齊全、記錄清晰,并且能夠拿出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確實對所售藥品的假劣性質不知情,那么即便事后被查出藥品有問題,藥店也可以免于承擔行政責任。換言之,法律保護的是那些認認真真執行驗收流程的合規經營者,而不是那些驗收走過場、一出事便推卸責任的粗放管理者。

登記與條碼管理同步優化

在藥店開辦及日常運營的流程層面,兩項新規同樣帶來了實質性變化。

一方面,經營主體登記流程得到顯著簡化。自今年5月1日起,新的經營主體登記規范正式施行。藥店若需跨區域遷移,不再需要先在遷出地申請、再跑遷入地辦理,遷入地登記機關可直接發起檔案調取流程,一次辦理即可完成。與此同時,電子簽名、線上存檔等技術手段被大面積推廣應用,大量原本需要線下跑腿的事務,如今可在線上完成。對于有擴張計劃的連鎖藥店而言,這些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下降,是實實在在的政策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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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商品條碼查驗義務被取消,但責任并未減輕。以往,藥店進貨時需要對商品條碼對應的《系統成員證書》或等效證明文件進行查驗,違規者最高可面臨一萬元罰款。對于SKU(庫存進出計量的單位)數量龐大的零售藥店而言,這一要求執行成本極高,實際效果卻十分有限:藥店店員很難真正甄別證書的真偽。新規徹底免除了這一義務。對此,有人評價:這絕不是讓藥店“歇著”。節省下來的精力,應當被投入到更有價值的管理環節中去:藥品本身的效期是否合規?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包裝有無破損變形?監管部門撤掉了形式主義的查驗負擔,但實質性的質量把關責任,一點都沒有減少。

地方政策呈現明顯分化

國家層面給出制度框架,地方層面則在執行中走出了差異化的路徑。5月份,我國三個省份的政策動作體現出截然不同的治理意圖。

在江蘇,集采品種的價格被嚴格管控。第六輪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的中選結果自5月1日起正式執行。不同類型的定點藥店面臨著差異化的定價約束:承擔醫保便民職能的門店,其零售價必須與集采中選價完全持平;而列入“三進”名單的藥店,則被允許在進貨價基礎上附加不超過15%的銷售溢價。同時,價格標簽必須采用雙標簽形式,集采中選價與藥店銷售價并列展示,顧客一目了然。這意味著,集采品種在藥店終端的利潤空間已經被壓縮至極限。這類藥品的角色定位正在發生根本性轉變:從過去的“利潤貢獻者”,變為純粹的“門店引流工具”。任何仍指望靠集采品種賺錢的藥店,都需要盡快調整經營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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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創新藥被確立為新的增長引擎。從5月1日起,安徽省推出20條措施,全方位支持創新醫藥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新政,醫保談判藥品的個人自付比例被設置了明確的天花板——兩成封頂;“雙通道”備案流程大幅簡化,處方醫師的資格范圍擴大至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異地就醫的“雙通道”購藥費用,后續也將開通直接結算服務。這是一組明確的政策信號:誰能夠率先建立起創新藥的專業服務能力,誰就能吃到這塊正在快速膨脹的市場蛋糕。對于安徽地區的藥店而言,現在不布局,就等于主動將機會拱手讓人。

在福建,追溯碼讓藥品流向全程透明。自5月15日起,福建省所有零售藥店銷售的商品,凡帶有藥品追溯碼的,必須實現入出庫掃碼及數據上傳,一盒都不得遺漏。追溯碼全面落地之后,竄貨、回收藥品、串換醫保品種等長期存在于行業暗處的違規操作,將無處遁形。過去依靠這些灰色手段維持利潤的藥店,其操作空間已被壓縮到極限。

綜合來看,2026年5月這批新規,給藥店行業施加了三個根本性的、不可逆的轉型要求。

利潤來源必須去灰化。 十萬元“入刑”的紅線就擺在那里。回扣、返點、帶金銷售等傳統灰色收入的法律風險,已經高到任何一個理性經營者都無法忽視。藥店的盈利重心,必須堅定地回歸到藥品銷售與藥學服務本身,而不是繼續充當藥企營銷費用的流通通道。

管理方式必須精細化。假劣藥免責的前提,是完整、可追溯的進貨驗收記錄;追溯碼制度要求每一盒藥品的流向都有據可查;集采品種的價格必須明碼標價、加價受限。粗放式、差不多就行的管理方式,在現行制度環境下,將面臨持續且嚴峻的合規風險。

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中藥飲片跨省銷售的政策紅利、創新藥“雙通道”的市場機遇、經營登記流程簡化帶來的擴張便利,不會自動落到任何一家藥店的頭上。只有那些率先調整供應鏈結構、建設專業化服務能力、主動適配地方政策導向的經營者,才能在這場行業分化中占據有利身位。

可以發現,醫藥圈的規則已經改寫,行業洗牌已然開始。對于藥店經營者而言,真正的關鍵點不在于他們是否讀懂這些政策條文,而是在于能否找到并踏上那條通往新規則體系下的生存之路。

來源:醫藥研究社

       原文標題 : 5月多條醫藥新規落地:藥店“躺賺”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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